指南

罗马尼亚仓库发货增值税:如何登记,每月申报什么

在国外设立的企业,只要在罗马尼亚仓库存放自有库存并从那里销售,从第一托盘货物起就有罗马尼亚增值税义务。这份罗马尼亚仓库发货增值税指南沿着货物的流向展开:企业如何登记;库存如何进入仓库,途中罗马尼亚货物运输监控系统 RO e-Transport 有什么要求;销售如何开票并在罗马尼亚电子发票系统 RO e-Factura 中报送;登记之后每月要申报什么。指南同时适用于在欧盟境内和欧盟境外设立的企业。

  • S Silvia · 注册会计师 · CECC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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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

步骤 内容 由谁负责
1. 登记 在第一批货物发出之前取得罗马尼亚增值税号。欧盟企业直接登记,非欧盟企业通过税务代表登记 我们准备并提交;您提供公司文件
2. 货物入仓 从另一个成员国调拨,或进口。公路运输在罗马尼亚境内的路段需要 UIT 码(运输唯一识别码) 您发送货运数据;由我们取得 UIT 码,或您在我们的平台 UITdesk 中自行取得
3. 销售 向罗马尼亚客户开具含罗马尼亚增值税的发票(21%,适用低税率的商品为 11%) 您用自己的系统开票
4. e-Factura B2B 发票在 5 个工作日内报送罗马尼亚国家税务局(ANAF) 您发送 Excel 销售清单;我们生成并上传 XML
5. 每月申报 D300(增值税申报表)、D390(欧盟内交易汇总申报)、D394(国内交易申报)、D406(SAF-T 标准审计文件),需要时还有 Intrastat(欧盟内货物贸易统计);增值税在 25 日前缴纳 我们准备、交叉核对并提交

罗马尼亚仓库发货增值税:为什么库存会改变税务地位

对于大多数向罗马尼亚的跨境销售,外国企业根本不会与 ANAF 打交道。从国外发货的 B2B 销售,由罗马尼亚客户通过反向征收缴税;从另一个成员国发给消费者的销售,则在本国的一站式申报(OSS)中申报。

库存会打破这两种简化。货物一旦实际位于罗马尼亚、且仍归外国企业所有,向罗马尼亚客户的销售就是在罗马尼亚发生的境内供货,卖家必须以罗马尼亚增值税号收取罗马尼亚增值税。把库存运进罗马尼亚本身就是应税事件:根据**《税法典》(Codul fiscal,第 227/2015 号法律)第 273 条第 (2) 款 a) 项**,把自有货物从另一个成员国运入罗马尼亚,视为您在罗马尼亚进行的欧盟内采购。从欧盟境外运来的货物,应税事件是进口。

这里没有门槛。罗马尼亚法律中的登记门槛针对在罗马尼亚设立的企业;对于在罗马尼亚没有住所或固定营业机构的企业,义务从第一笔交易开始。实际上,这意味着增值税号必须在第一辆卡车出发之前就位,因为调拨要以该号码申报,运输的 UIT 码也要以该号码申请。

合同不同,答案也不同。如果罗马尼亚买方或电商平台购买货物、在交货时取得所有权,外国卖家进行的是跨境销售,通常无需登记。根据第 270^1 条为一个已知客户存放的寄售库存(call-off stock)也是如此。本指南讨论的是剩下的情形,也是电商和分销中最常见的情形:库存在售出之前一直归您所有。

登记:欧盟企业与非欧盟企业路径不同

企业设立地 途径 ANAF 找谁
另一个欧盟成员国 直接登记;申报可交给委托代理人 企业本身
欧盟境外(中国、英国、瑞士、土耳其、美国……) 通过罗马尼亚税务代表登记,依第 316 条第 (7) 款为强制要求 税务代表,被指定为增值税纳税义务人(第 307 条第 (7) 款)

两类企业的材料实质相同:所在国商业登记机关出具的近期登记摘录、公司章程、在本国的增值税或税务登记证明、作为罗马尼亚业务证据的仓储或履约合同,以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外国文件须附经认证的罗马尼亚语翻译件,需要时办理海牙认证(Apostille)。中国自 2023 年 11 月 7 日起成为海牙《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缔约国,因此中国大陆出具的文件办理海牙认证即可,无需再办理领事认证。非欧盟企业还须提供税务代表协议和税务代表的书面接受函。

材料齐全后,登记约需一周。真正耗时的是准备、翻译和认证材料,所以最好在仓储合同还在谈判时就着手。具体流程见罗马尼亚增值税登记页面。

对非欧盟企业而言,税务代表不是走形式。它以通过它为您签发的增值税号申报并缴纳增值税,因此税务代表在接受客户之前会进行评估,通常还会要求提供担保。其中的道理,以及合理的担保是什么样子,见指南税务代表承担什么责任。

货物如何进入仓库

进入罗马尼亚仓库有两条路线,它们在增值税处理和 RO e-Transport 要求上都不相同。

从另一个欧盟成员国

货物已在欧盟内自由流通:在欧盟生产,或经鹿特丹、汉堡、比雷埃夫斯进口并在当地放行。您用卡车把货物运到罗马尼亚,货物仍归您所有。

就增值税而言,这是自有货物调拨。在发货成员国,它作为向自己的欧盟内供货申报;在罗马尼亚,它是以您的罗马尼亚增值税号进行的欧盟内采购。您为此开具自开发票(第 319 条第 (9) 款),在增值税申报表 D300 和欧盟内交易汇总申报 D390 中申报这笔采购。增值税在同一份申报表中同时计征和抵扣,因此货物到达时不用缴税。如果一年内的入境货物超过 1,000,000 列伊,还须提交 Intrastat。

在 RO e-Transport 中,申报路段从边境到仓库门口:

10 AIC欧盟内采购

第 41/2022 号政府紧急法令(OUG 41/2022)第 2 条第 9 点 a) 项

UIT 码自申报的运输开始日期起 15 个日历日内有效(第 11 条第 (2) 款)。

12 LHI(来料加工,入境)和 14 SCI(寄售库存 call-off stock,入境)的申报方式相同。

从欧盟境外

货物经海运抵达康斯坦察,或经公路通过边境海关办事处入境,在罗马尼亚放行进入自由流通。报关单由报关行提交;未在欧盟设立的企业本身不能作为申报人,须通过间接海关代理人办理。企业在报关单中作为进口商和收货人出现,填写其 EORI 号(欧盟经济经营者注册和识别号)和罗马尼亚增值税号,正是这一点使它能够抵扣进口增值税。

进口增值税在提交进口报关单时向海关缴纳,然后在当月的 D300 中抵扣(第 326 条第 (3) 款)。不在海关缴纳、递延到申报表中处理的做法,只适用于持有递延证书或某些海关授权的企业(第 326 条第 (4) 款),新登记的卖家通常不具备这些条件。请预留资金:增值税在进口时付出,再通过申报表收回。

在 RO e-Transport 中,申报路段从进口地开始:

40 IMP进口

第 41/2022 号政府紧急法令(OUG 41/2022)第 2 条第 9 点 c) 项

进口是唯一允许以海关办事处为起点的业务。货物经公路边境口岸入境时,也可以改为以边境口岸为起点。

门槛与例外

RO e-Transport 监控所有国际公路货物运输,不论货物种类,但只监控超过 ANAF 与海关总署联合令门槛的运输(第 1.337/1.268/2024 号联合令第 1 条第 (4) 款):

  • 车辆最大允许总质量不低于 2.5 吨,并且
  • 车上至少一批货物的总毛重超过 500 公斤,或价值超过 10,000 列伊(约 2,000 欧元)。

总质量低于 2.5 吨的厢式货车不在系统范围内。300 公斤、价值 8,000 列伊的货物也不在范围内。300 公斤、价值 40,000 列伊的货物则在范围内,因为满足了两项条件之一。法律本身将邮政服务提供商运输的邮政包裹、通过 EMCS 系统流转的应税消费品,以及外交和军事货物排除在外(第 41/2022 号政府紧急法令(OUG 41/2022)第 16 条)。

UIT 码的实际操作

申报方是有商业利益的一方:欧盟内采购为罗马尼亚境内的受益人,进口为报关单上的收货人。您调拨自有库存时,这一方就是您,使用罗马尼亚增值税号。承运人只负责随车携带 UIT 码。

数据最早可在申报的运输开始日期前 3 个日历日申报,并且必须在卡车到达罗马尼亚边境或进口地之前完成。之后,UIT 码的有效期为:欧盟内采购 15 个日历日,进口 5 个日历日(第 11 条)。没有有效 UIT 码运输范围内的货物,对法人处以 20,000 至 100,000 列伊的罚款;12 个月内第二次违规起,还将没收未申报货物价值的一定比例:先是 15%,然后 50%,最后全部没收(第 13^1 条)。

有两种处理方式:

  • 由我们取得 UIT 码。 您在出发前发送货运数据(货物、数量、价值、车辆、装货地和卸货地);我们进行申报,并把 UIT 码发回给司机使用。
  • 由您自行取得。 我们为您的物流团队开通我们的平台 UITdesk:按业务类型填写路段,几秒钟内即可从 ANAF 收到 UIT 码。

每种业务类型及其要求的路段,都画在 RO e-Transport 申报路段规则页面上。

从仓库发出的货物适用不同规则。发给罗马尼亚客户时,只有 ANAF 高税务风险货物清单上的货物、且超过相同门槛时,才需要 UIT 码。发给其他成员国客户时,运输从仓库申报到出境的边境口岸。

从罗马尼亚库存向客户开票

罗马尼亚的企业客户。 属于境内供货,适用罗马尼亚增值税:标准税率 21%,低税率清单上的商品为 11%。发票按《税法典》第 319 条开具:最迟在供货次月 15 日前开具,载明您的罗马尼亚增值税号,可以使用任何币种,但增值税额须同时以列伊列示。通过税务代表登记的企业,发票上还须载明税务代表的名称、地址和增值税号。

罗马尼亚的消费者。 同样是境内供货,适用罗马尼亚增值税,在 D300 中申报。一站式申报(OSS)不适用,因为货物在送往客户的途中没有跨境。有一条规则专门针对在欧盟境外设立、通过电商平台销售的卖家:根据第 270 条第 (16) 款,促成向消费者销售的平台被视为自己购入并转售了货物。由平台向消费者收取增值税,而您向平台的供货依第 292^1 条免税。您仍然需要为库存取得罗马尼亚增值税号,但您的发票和申报表会有所不同,因此值得对照平台的增值税设置,以书面形式确认。

其他成员国的企业客户。 属于从罗马尼亚发出的欧盟内供货。客户提供有效增值税号且货物离开罗马尼亚的,免税,在 D390 中申报。

其他成员国的消费者。 属于从罗马尼亚起运的欧盟内远程销售,可以通过一站式申报(OSS)申报。这方面的内容见电商增值税指南(英文)。

B2B 发票的 RO e-Factura 报送

在罗马尼亚登记了增值税但未在罗马尼亚设立的企业,不通过 RO e-Factura 开具发票。它的义务范围较窄,规定在第 296/2023 号法律第 LIX 条第 (3) 款:对于在罗马尼亚发生的 B2B 供货,按原有规则开具的发票照常交给客户,同时把结构化的 XML 副本在 5 个工作日内报送 ANAF。向消费者开具的发票、出口和欧盟内供货不报送。逾期报送或未报送,按纳税人类别处以 1,000 至 10,000 列伊的罚款。

外国财务团队往往在生成这份 XML 上花费大量时间,因为他们的开票软件不能生成罗马尼亚格式。我们的做法是:

  1. 您用 Excel 发送 B2B 销售清单:客户、增值税号、发票号码和日期、明细行、金额、增值税。大多数卖家每周发送一次即可;频率只需保证每张发票都在 5 个工作日内报送。
  2. 我们把每张发票转换为罗马尼亚 XML 格式(UBL 2.1 电子单据标准,RO_CIUS 罗马尼亚实施规范),按 ANAF 的规则校验,并在发送前修正未通过的部分。
  3. 我们以您的委托代理人或税务代表身份,使用我们的合格数字证书,通过虚拟私人空间(SPV,ANAF 的电子申报门户)上传。
  4. ANAF 为每个文件返回一份回执。我们把回执与发票一起保存,同样的数据也进入 D300、D394 和 SAF-T 文件,确保三者一致。

为便于了解,下面是 ANAF 收到的文件样式。一份简化的 e-Factura,使用示例数据:

<Invoice xmlns="urn:oasis:names:specification:ubl:schema:xsd:Invoice-2">
  <cbc:CustomizationID>urn:cen.eu:en16931:2017#compliant#urn:efactura.mfinante.ro:CIUS-RO:1.0.1</cbc:CustomizationID>
  <cbc:ID>RO-2026-0148</cbc:ID>
  <cbc:IssueDate>2026-10-08</cbc:IssueDate>
  <cbc:InvoiceTypeCode>380</cbc:InvoiceTypeCode>
  <cbc:DocumentCurrencyCode>RON</cbc:DocumentCurrencyCode>
  <cac:AccountingSupplierParty>
    <!-- 您:外国卖家,使用罗马尼亚增值税号 -->
    <cac:PartyTaxScheme><cbc:CompanyID>RO12345678</cbc:CompanyID></cac:PartyTaxScheme>
  </cac:AccountingSupplierParty>
  <cac:AccountingCustomerParty>
    <!-- 您的罗马尼亚企业客户 -->
    <cac:PartyTaxScheme><cbc:CompanyID>RO87654321</cbc:CompanyID></cac:PartyTaxScheme>
  </cac:AccountingCustomerParty>
  <cac:TaxTotal>
    <cbc:TaxAmount currencyID="RON">2100.00</cbc:TaxAmount>   <!-- 21% 增值税 -->
  </cac:TaxTotal>
  <cac:LegalMonetaryTotal>
    <cbc:TaxExclusiveAmount currencyID="RON">10000.00</cbc:TaxExclusiveAmount>
    <cbc:PayableAmount currencyID="RON">12100.00</cbc:PayableAmount>
  </cac:LegalMonetaryTotal>
  <!-- 发票明细行:商品、数量、单价、增值税类别 -->
</Invoice>

反方向的流程同样存在。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罗马尼亚供应商向您提供的、供应地点在罗马尼亚的货物和服务,其发票必须通过系统传送:在当地购买的货物、专供您使用的仓库区域的租金,以及在欧盟境外设立的企业在罗马尼亚接受的货物装卸搬运和罗马尼亚境内运输(《税法典》第 278 条第 (6) 款 a) 项)。因此,这些发票一上传,ANAF 当天就能在您的增值税号下看到。适用第 278 条第 (2) 款一般规则的服务在接受方所在地征税,不含罗马尼亚增值税,也不适用这条规则:对任何境外企业而言的会计和咨询服务;对在其他欧盟成员国设立的企业而言,还包括装卸搬运和运输。我们每月下载这些发票,并在提交申报表之前与您的账簿核对。关于非居民企业 e-Factura 的文章(英文)有详细说明,包括 5 个工作日的计算日历示例。

登记之后的每月例行工作

时间 内容 适用情形
每张发票开具后 5 个工作日内 RO e-Factura 报送 在罗马尼亚发生的 B2B 供货
每辆卡车出发前 在 RO e-Transport 中取得 UIT 码 超过门槛的公路运输
15 日前 Intrastat,报送罗马尼亚国家统计局 该流向的入境或出境货物每年超过 1,000,000 列伊
25 日前 增值税申报表 D300,并缴纳应缴增值税 每个申报期,包括没有业务的期间
25 日前 欧盟内交易汇总申报 D390 当月有欧盟内采购、调拨或供货
30 日前 D394 申报 向罗马尼亚已登记增值税的企业销售或采购
次月最后一天 SAF-T 文件 D406,非居民适用简化结构 每个增值税申报期

增值税申报期按月或按季度,在登记时确定;进行欧盟内采购的企业按月申报。截止日如遇非工作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各项申报的逐一说明见税务合规页面;具体企业的申报期限可以用税务申报日历(英文)生成。

计算示例

以下数字仅作说明。一家在深圳设立的贸易公司,把消费电子产品存放在布加勒斯特附近一家物流服务商的仓库里,向罗马尼亚零售商销售,同时通过自己的网店向消费者销售。

  • 登记。 属于非欧盟企业,因此通过税务代表登记。材料在 9 月齐备,约一周后取得增值税号。
  • 10 月 6 日进口。 一个集装箱;进口增值税的计税基础(海关完税价格加关税,以及运抵仓库之前的运输和装卸费用)为 500,000 列伊。按 21% 计算的进口增值税:105,000 列伊,向海关缴纳。从海关办事处到仓库的卡车载货 9 吨:前一天取得 UIT 码,起点为海关办事处,终点为仓库地址。
  • 10 月销售。 向零售商销售 300,000 列伊,另加增值税 63,000 列伊。每张发票都列在每周的 Excel 清单中,在 5 个工作日内报送到 RO e-Factura。向消费者销售 100,000 列伊,另加增值税 21,000 列伊,不报送 e-Factura。
  • 10 月采购。 物流服务商处理出库订单的搬运服务(备货并装车发给客户)10,000 列伊,另加增值税 2,100 列伊,发票通过 e-Factura 收到。对在欧盟境外设立的企业,在罗马尼亚境内提供的搬运服务在罗马尼亚征税(第 278 条第 (6) 款 a) 项);如果开给在其他欧盟成员国设立的企业,同样的服务不含罗马尼亚增值税。从海关办事处到仓库的运输和集装箱卸货属于另一种情况:它们与进口直接相关,其价值已计入进口增值税的计税基础,开票时免税(第 289 条第 (2) 款和第 294 条第 (1) 款 d) 项)。
  • 10 月的 D300,11 月 25 日到期。 销项税额 63,000 + 21,000 = 84,000 列伊。进项税额 105,000 + 2,100 = 107,100 列伊。结果:可收回 23,100 列伊,结转下期或申请退税。
  • 同样针对 10 月。 11 月 30 日前提交 D394(零售商和物流服务商都是罗马尼亚已登记增值税的企业),11 月 30 日前提交 SAF-T 文件。不提交 D390,因为没有货物在欧盟内流动。

仓库是否构成固定营业机构?

存放在第三方物流服务商经营的仓库中的库存,本身并不使外国企业成为在罗马尼亚设立的企业。固定营业机构要求具有足够持续性、参与供货的人员和技术资源(第 266 条第 (2) 款)。这是一个事实问题,而它之所以重要,是因为义务不同:有固定营业机构的企业按该机构登记,不使用税务代表,并通过 RO e-Factura 开具发票,包括向消费者开具的发票。最好在开出第一张发票之前,对照物流合同书面确认这个问题。

我们最常见到的错误

  • 先发货,后登记。 调拨或进口就没有可以申报的增值税号,ANAF 会从义务产生之日起核定增值税,并加收利息和罚金。
  • 把罗马尼亚消费者的销售申报到一站式申报(OSS)中。 从罗马尼亚库存向罗马尼亚消费者的销售,应在 D300 中申报。
  • 在 RO e-Transport 中申报全程,从国外工厂一直到仓库。文件会被拒收,或在稽查时路段被认定错误。只申报罗马尼亚境内的路段。
  • 以为轻货可以免申报。 不足 500 公斤但价值超过 10,000 列伊,仍在范围内。
  • 把 e-Factura 留到月底。 5 个工作日从每张发票起算,而不是从月底起算。
  • 只凭 PDF 记录采购发票。 ANAF 拿来与您的申报表比对的,是供应商上传的 XML。
  • 非欧盟企业直接申请登记。 在翻译上花了几周之后,申请被驳回。

我们如何为仓库卖家服务

从登记开始,由同一位负责人跟进贵公司。我们为非欧盟企业担任税务代表,为欧盟企业担任委托代理人;代为取得 UIT 码或开通 UITdesk;把 Excel 销售清单转换为 e-Factura 文件;在交叉核对之后准备并提交每月申报。您保留自己的合同、价格和开票系统。

开始之前,请告诉我们贵公司的设立地、货物从哪里来、买方是谁。首次咨询免费且无任何义务:获取报价,或从罗马尼亚增值税登记和税务代表服务开始了解。网站内容为中文,方便您了解规则;日常沟通与文件使用英文。

资料来源与法律依据

  1. 罗马尼亚《税法典》(Codul fiscal,第 227/2015 号法律)及其实施细则,ANAF 合并文本 — 第七编:第 270 条第 (16) 款和第 292^1 条(通过电商平台销售的非欧盟卖家);第 273 条第 (2) 款 a) 项(自有货物调拨视为欧盟内采购);第 307 条第 (7) 款和第 316 条第 (7) 款、实施细则第 88–89 点(未设立纳税人的登记、税务代表);第 319 条第 (9)、(16) 和 (23) 款(自开发票、开票期限、币种);第 326 条第 (3) 和 (4) 款(进口增值税)。
  2. 第 296/2023 号法律(Legea nr. 296/2023)第 LIX 条第 (3)–(7) 款 — 在罗马尼亚登记增值税但未设立的纳税人,在 5 个工作日内向 RO e-Factura 报送其 B2B 发票;例外情形;按纳税人类别处以 1,000 至 10,000 列伊的罚款。
  3. 关于 RO e-Factura 的第 120/2021 号政府紧急法令(OUG nr. 120/2021),经第 89/2025 号政府紧急法令(OUG nr. 89/2025)修订 — 第 10 条第 (1^1) 款,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在罗马尼亚设立的供应商,须通过系统传送向在罗马尼亚登记增值税但未设立的人开具的发票。
  4. 关于 RO e-Transport 的第 41/2022 号政府紧急法令(OUG 41/2022),合并文本 — 第 2 条第 9 点 a) 项和 c) 项(受监控的路段:从边境口岸或进口地到卸货地);第 8^1 条(由谁申报);第 11 条(运输开始前 3 个日历日,UIT 码有效期 5 天或 15 天);第 13^1 条(罚款和分级没收);第 16 条(例外)。
  5. ANAF 与罗马尼亚海关总署第 1.337/1.268/2024 号联合令(Ordinul comun ANAF/AVR nr. 1.337/1.268/2024) — 第 1 条第 (4) 款:最大允许总质量不低于 2.5 吨、所载货物毛重超过 500 公斤或价值超过 10,000 列伊的车辆。
  6. 关于若干财政预算措施的第 141/2025 号法律(Legea nr. 141/2025) — 2025 年 7 月 25 日第 699 期《政府公报》(Monitorul Oficial);自 2025 年 8 月 1 日起,罗马尼亚增值税税率为 21% 和 11%。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说明,反映最后更新之日的法律规定,不能替代针对贵公司具体情况的分析。

常见问题

01外国企业在罗马尼亚仓库存放库存,需要罗马尼亚增值税号吗?

需要,只要库存仍归其所有并从罗马尼亚销售。把自有货物从另一个成员国运入罗马尼亚,在罗马尼亚视为欧盟内采购;从这批库存向罗马尼亚客户的销售属于境内供货。未在罗马尼亚设立的企业没有登记门槛,因此增值税号必须在第一批货物到达之前取得。

02非欧盟企业能否不通过税务代表登记罗马尼亚增值税?

不能。《税法典》第 316 条第 (7) 款要求未在欧盟设立的纳税人通过罗马尼亚税务代表登记。在另一个欧盟成员国设立的企业可以直接登记,并指定委托代理人负责申报。非欧盟企业不用税务代表的唯一途径,是在罗马尼亚设有固定营业机构,而这会彻底改变其义务。

03运往仓库的路程中,哪一段要在 RO e-Transport 中申报?

只申报罗马尼亚境内的路段。从另一个成员国经公路运来的货物,申报路段从卡车进入罗马尼亚的边境口岸到仓库。进口货物的申报路段从提交进口报关单的海关办事处到仓库。罗马尼亚境外的路程不申报。

04小批量货物是否免于 RO e-Transport 申报?

车辆最大允许总质量低于 2.5 吨,或货物毛重不超过 500 公斤且价值不超过 10,000 列伊(约 2,000 欧元)的,运输不在系统范围内。重量和价值是纳入范围的两项择一条件:超过 500 公斤或超过 10,000 列伊即纳入。由邮政服务提供商运输的邮政包裹依法排除在外。

05非居民企业必须通过 RO e-Factura 开具发票吗?

没有固定营业机构的,继续按原有规则开票,同时根据第 296/2023 号法律第 LIX 条,在 5 个工作日内把在罗马尼亚发生的 B2B 供货发票报送到 RO e-Factura。向消费者开具的发票、出口和欧盟内供货不报送。有固定营业机构的,须通过系统开具发票,包括 B2C 发票。

06TaxOlia 能否根据 Excel 销售清单生成 e-Factura 文件?

能。客户每周发送一次 Excel 格式的 B2B 销售清单,或按能保证每张发票都在 5 个工作日期限内的频率发送。我们把每张发票转换为罗马尼亚 XML 格式并校验,以委托代理人或税务代表身份、用我们的数字证书上传到 ANAF,并为每个文件保存 ANAF 的回执。

07企业登记之后每月要申报什么?

25 日前提交增值税申报表 D300 并缴税;有欧盟内交易时,25 日前提交欧盟内交易汇总申报 D390;与罗马尼亚已登记增值税的企业有交易时,30 日前提交 D394;次月最后一天前提交简化结构的 SAF-T 文件 D406;某一流向的年度金额超过 1,000,000 列伊后,15 日前提交 Intrastat。

请告诉我们贵公司在罗马尼亚做什么,我们将以书面形式给出固定费用的报价。

首次咨询免费,不附带任何义务。我们在一个工作日内回复。无需电话,无需出差,三句话说明情况即可。沟通使用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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